化妆品厂房无菌洁净车间之11类化妆品主要生产工艺基本流程图:
申证企业应制定生产工艺流程及相应的程序文件。并可以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。
1 液态水基类
配料→预处理→混合或乳化→加辅料→调整→过滤→脱气→陈化→检验→灌装
2 液态油基类
配料→预处理→混合或乳化→加辅料→调整→过滤→脱气→陈化→检验→灌装
3 液态**溶剂类
配料→预处理→混合或乳化→加辅料→调整→过滤→脱气→陈化→检验→灌装
4.液态气雾剂类
配料→搅拌溶解(之后+成膜剂)→过滤→灌装→加压→检验
5 凝胶类
配料→搅拌溶胀→搅拌→(过滤)→冷却→静置→检验→灌装→包装
6.1. 膏霜乳液类
油相:加热熔融→投香料→搅拌
水相:加热
上述两者混合→预乳化→均质乳化→脱气→过滤→冷却→陈化→检验→灌装
6.2染发类的膏霜
染料基质→加热搅拌→加增稠剂、表面活性剂→加溶剂、保湿剂→充N2保护→氧化减缓→ 检验→灌装
7 粉类
配料灭菌→混合→研磨→过筛→成型→检验→包装
8 蜡基类
配料→加热搅拌→倒膜→冷却(同时,投入香精)→脱膜→检验→灌装
9 牙膏
摩擦剂+保湿剂+生产用水+其它小料+增稠剂+发泡剂+香味剂→混合制膏(真空脱气)→存膏(半成品存储)→灌装
10 皂类
原料→皂化→烘片→加辅料→拌料→研磨→冷却→压条→切块→打印→出料→检验→包装
食药监总局于2015年3月17日通过官方网站发布了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(暂行)》和《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(暂行)》
一、关于《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指南(暂行)》
《指南》重点规范了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工作程序。《指南》包括7个部分,明确了总局和各省(区、市)食药监对于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的不同职能,加强了对化妆品生产,尤其是委托生产的管理。
章节关注点
许可机构★ 各省(区、市)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。
许可事项★ 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有效期5年。
★ 许可范围:一般液态单元,膏霜乳液单元,化妆品GMPC车间净化工程,粉单元,化妆品GMPC车间设计,气雾剂及**溶剂单元,蜡基单元,江门化妆品GMPC车间,牙膏单元和其他单元。
申办条件★ 具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厂房、设施设备和卫生环境。
★ 具有与化妆品生产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。
★ 具备能对所生产化妆品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、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。
★ 具有保证化妆品质量的规章制度。
★ 申请牙膏类产品的生产许可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。
申请受理★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(含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、产品召回制度)。
★ 按照已制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组织试生产。
★ 提供现场核查材料,产品涵盖宣称功效牙膏产品的,须提供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证明材料。
许可决定★ 符合要求,核发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。
★ 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行政许可,并出具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
生产管理★ 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须取得批件后生产,化妆品GMPC车间规划,生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须进行产品备案。
★ 委托生产的,委托方与受托方须为保证产品质量签订委托生产合同,明确双方应承担责任。
许可证管理★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换证(延续、增项、改建扩建、迁址换证)、变更、补领和注销的要求